傳真. 06-9221927 經本民宿確認訂房後,請於三日內(含訂房日當天),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支付房價30%作為定金,逾期將自動取消訂房,不另通知。 匯款人請務必保留匯款或轉帳之收據,並於匯款後以電話、email、傳真等方式告知本民宿以下資訊, 帳號末5碼、金額、姓名、住房時間,經確認款項入帳後,始完成訂房之程序。
- 住宿提供免費隔日晨曦餐點(用餐時間:AM7:00-AM9:00)。
- 免費提供機場接送及協助安排汽、機車租賃及旅遊行程規劃服務。
- 住宿客人可免費享用園內設施。
- 吃素者請事先告知我們,我們好為您準備素食。
- 為維護旅客權益,請勿攜帶寵物進入室內。 (可代訂寵物旅館)
- 本住宿區全面禁菸、嚼檳榔、賭博及大聲喧嘩。
- 海邊活動請注意潮汐及自身安全,並請自備泳裝、遮陽帽、防曬油、短褲。
- 戲水返回住宿區時,請在戶外清洗區先清洗海砂後再入室內。
- 超出住房人數,每增加一人,加收500元,請先與主人聯絡。
- 請愛惜民宿內各項設施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- 住房時間check-in時間為PM03:30 退房時間check-out時間為AM11:00以前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可全額退還定金。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70%。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50%。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40%。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30%。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20%。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定金。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本民宿無法履行者,本民宿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。 如住房當天本縣處於紅色旅遊警戒地區,本民宿將全額退還定金。